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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外語系黨總支發展黨員公示制的實施辦法

來源:   日期:2013年03月10日 21:02  點擊:  屬于:創先争優

為适應新時期發展黨員工作的需要,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發展黨員工作,規範和完善發展黨員工作程序,健全發展黨員工作制度,擴大發展黨員工作中的民主,根據《中國共産黨章程》、《中國共産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試行)》、《中共中央組織部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發展黨員工作的意見》(中辦[2004] 19号)精神,結合我系實際,制定本實旅辦法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遵循“堅持标準、保證質量、改善結構、慎重發展”的方針,堅持走群衆路線,充分發揚民主,嚴格黨員标準和入黨程序,不斷健全和完善發展黨員工作制度、加大對發展對象的考察、監督力度,保證新發展黨員的質量,保持黨的先進性和黨員隊伍的純潔性。

二、公示的對象和内容

公示對象為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經黨組織培養、教育、考察、經黨總支預審通過,拟提交支部大會讨論的發展對象。

公示内容主要包括:黨支部拟讨論接收公示對象為預備黨員的決定;公示對象的姓名、性别、年齡、文化程度、主要經曆、所在崗位及職務、獎懲情況;被确定為積極分子和列為發展對象的時間、政審及參加黨課培訓情況;培養人、入黨介紹人姓名;公示的起止日期;黨總支負責接待反映公示對象問題的聯系人、聯系電話、來信來訪地址。

三、公示的時間、範圍和形式

公示時間一般為7天。公示範圍一般為公示對象工作、學習、生活所在的系。公示形式一般通過公告欄、宣傳櫥窗張貼公告等形式向黨員、群衆公布。

四、公示的程序及實施

公示的程序為:拟定公示内容後,在适當範圍内進行公示;根據群衆反映的問題組織調查核實;根據調查核實的情況研究處理意見;公開調查處理結果;對經公示發展的黨員,在支部大會決議中注明公示情況。

公示工作由黨總支會同黨支部組織實施,并對群衆反映的問題進行調查核實。對公示期内無異議或所反映問題不存在的公示對象,可召開支部發展黨員大會;經調查核實不影響發展為黨員的,按預定方案召開支部發展黨員大會,并在黨總支指派專人談話時向發展對象指出存在的問題,督促改正;反映的問題性質比較嚴重,一時難以查實但又不能輕易否定的,或有一定問題,尚不具備黨員條件的,暫緩發展;問題嚴重的,不予發展。對群衆反映墓層黨組織不按程序和标準發展黨員的,經調查核實後迅速予以糾正,對直接負責人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給予黨紀處分。

對調查核實結果的處理,要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全面客觀地評價公示對象,實事求是地做出決定。對公示中反映的問題,要允許公示對象作出說明或進行申辯。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認識,加強領導。黨總支和各黨支部要提高對發展黨員公示制的認識,把推進發展黨員公示制度作為加強黨員隊伍建設工作的一項重要措施,切實加強領導。對未經公示發展黨員的,一律不予審批。

2、積極貫徹,及時總結。黨總支和各黨支部要認真貫徹落實,切實做好發展黨員公示制的推行工作。要積極部署,廣泛動員,做好發展黨員公示制的宣傳和組織領導工作,發動廣大黨員、群衆積極參與。推行過程中及時總結經驗,進一步完善公示制,保證我系發展黨員工作健康、有序地開展。

3、實事求是,民主公開。各黨支部要對發展對象基本情況等内容如實公示,對群衆反映的問題要認真開展調查,對所有公示對象要一視同仁,公平公正。要充分發揚民主,真正讓群衆參與,請群衆監督,确保公示實效。

六、責任追究

1、黨總支發展黨員時,對公示期間所反映出來的問題不認真調查核實的,要追究黨總支書記的領導責任和有關人員的直接責任;受黨組織指派,對發展黨員公示期間群衆反映的問題進行調查的有關人員,要廣泛聽取群衆和公示對象本人意見,認真調查核實,實事求是地撰寫調查報告,對不負責任、調查失實的,要追究調查人員的責任;有關涉密人員不遵守保密紀律、不為舉報人保密,客觀上為公示對象提供打擊報複舉報人條件,或參與對舉報人實施打擊報複的,不如實向有關組織報告公示舉報情況的,要追究其責任。

2、對借公示之際故意捏造事實、歪曲真相誣陷他人的,經查實後,黨總支必須嚴肅處理。

3、追究有關組織或個人在發展黨員工作中的責任,除《黨章》和其他黨内條規規定的黨紀處分種類外,還可以視情節輕重采取口頭批評、責令做出檢查、通報批評等黨組織認為需要采取的其他處理方式。

七、其他

1、本辦法從發文之日起執行。

2、本辦法由黨總支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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